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邹婧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邹婧
(二)案号:(2022)粤03破222号(个1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8月15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层3301
(三)负责人:杜曦
(四) 联系人:朱文静;联系电话:1356072322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8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2号(个1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邹婧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8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2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邹婧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邹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率为100%;
(二)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下发之日次月起,邹婧每月20日按债权本金比例向全部债权人(包括已申报债权任和未申报债权人)清偿或提存,直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予清偿的部分予以免除;
(三)如邹婧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五个月不按重整计划附款,则债权人有权申请终止执行重整计划。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邹婧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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