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吴伟星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吴伟星
(二)案号:(2022)粤03破300号(个14)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负责人:徐孟君
联系人:李梓宏、何兰茜驰;联系电话:18665354140、18811516919;传真:0755-8826553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9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00号(个1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之二)》决定解除对吴伟星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7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00号(个14)《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吴伟星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吴伟星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偿债资金用于对债权本金进行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零。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作出之日起68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起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三)债务人家庭可预期收入和预期外收入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分配,如发生劳动报酬或其他收入延迟支付等特殊情况时,可予以相应延迟。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吴伟星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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