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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何如红(4311**********0828)

来源: 日期:2022-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1号(个45)《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何如红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1号(个45)《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1号(个4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1号(个45)《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间:2022年11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汇通大厦18楼

  (三)负责人:吴波

  (四)联系人:蔡深兴、蓝冬雪;联系电话:13425123896、13510920934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1号(个4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何如红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何兴富、何如红明确表示无法形成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何兴富、何如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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