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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熊涛(5116221987********)

来源: 日期:2022-12-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熊涛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熊涛

  (二)案号:(2022)粤03破522号(个53)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5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栋C座506

  负责人:聂鹏民

  联系人:骆林诗、郑嘉荣;联系电话:13828880450、15625052464;传真:0755-83695941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2号(个5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之二)》决定解除对熊涛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2号(个53)《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熊涛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熊涛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 0。(二)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月以现金方式清偿,共执行5年。(三)重整计划执行。偿债资金来源于熊涛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货币资金。(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熊涛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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