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陈小祥、李彦瑾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小祥、李彦瑾
(二)案号:(2022)粤03破243、244号(个12、13)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5层
负责人:胡隽
联系人:陈沁、姜涛;联系电话:13798541877、15989485994;传真:0755-8302505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43、244号(个12、1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小祥、李彦瑾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43、244号(个12、13)《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陈小祥、李彦瑾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陈小祥、李彦瑾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担保债权本金和利息全额清偿,债务人自行处置担保物用于清偿担保债权。2.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外的债权调整为零。普通债权本金每月清偿一次,每三个月向债权人分配一次。(二)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陈小祥、李彦瑾现有的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可支配余额以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陈小祥、李彦瑾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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