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韩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韩雷
(二)案号:(2022)粤03破379号(个2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3
(三)负责人:周俊
(四)联系人:周俊、黄静茵;联系电话:13902942416、1352844673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79号(个2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韩雷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2022年12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79号(个21)《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韩雷重整计划,终结韩雷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韩雷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 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本金予以 100%清偿,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韩雷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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