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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马秀娟(4127211984********)

来源: 日期:2022-12-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马秀娟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马秀娟

  (二)案号:(2022)粤03破520号(个5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19号华润置地大厦D座19楼

  (三)负责人:辛然

  (四)联系人:辛然、陈思宇;联系电话:13632838393、13640979615;传真:0755-82984411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0号(个5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马秀娟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2022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0号(个5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马秀娟重整计划、终结马秀娟个人重整程序。

  马秀娟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 债权清偿方案。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人将于5年内全额清偿,破产债务清偿率为100%。 

     (二) 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马秀娟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货币资金。

  (三) 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执行,属于“未申报债权”记载的还款额度,可先用于偿还“已申报债权”记载的债权。

  (四)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5 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马秀娟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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