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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曾超承(3625261990********)

来源: 日期:2023-01-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曾超承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曾超承

  (二)案号:(2022)粤03破344号(个2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2年7月6日

  (五)结案时间:2022年12月6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思卓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598号

  负责人:陈康康

  联系人:刘超、高继浩;联系电话:18598245923、1361297857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4号(个2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曾超承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4号(个27)《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曾超承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曾超承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每3月将清偿债权金额转入债权人或管理人指定的还款账户,连本带利全部清偿,共执行2年。(二)重整计划执行。偿债资金来源于曾超承现有的货币资金、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曾超承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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