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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张文雅(4414211985********)

来源: 日期:2023-01-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张文雅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张文雅

  (二)案号:(2022)粤03破503号(个4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2年8月26日

  (五)结案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

  (三)负责人:陈思斯

  (四)联系人:陆樱元;联系电话:1802695209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03号(个4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张文雅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03号(个4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张文雅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张文雅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对普通债权的本金予以100%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调整为0元。(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张文雅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住房公积金及副业收入。(三)重整计划的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下发之日次月 20日起,债务人每三个月清偿一次,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 20日向全部债权人清偿或提存,直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五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张文雅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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