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曾庆雄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曾庆雄
(二)案号:(2022)粤03破523号(个54)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
(三)负责人:周俊
(四)联系人:刘昊、黄静茵;联系电话:18933602715、13414118912;传真:0755-8313963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曾庆雄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曾庆雄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曾庆雄重新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0。(二)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月以现金方式清偿,共执行5年。(三)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曾庆雄预期的货币资金、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可能的预期外收入,在扣除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的款项。(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曾庆雄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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