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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王强(4409821982********)蔡雅朱(4417011990********)

来源: 日期:2023-01-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王强、蔡雅朱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王强、蔡雅朱

  (二)案号:(2022)粤03破369、370号(个28、29)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     

  (三)负责人:宗士才

  (四)联系人:陈庆修、朱子鉴;联系电话:13828704810、13827480218;传真:0755-828168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69、370号(个28、2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王强、蔡雅朱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69、370号(个28、29)《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王强、蔡雅朱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王强、蔡雅朱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1.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全额清偿。以房产变价所得清偿贷款债权,并按照一年期 LPR 的标准补偿暂时无法处置房产而延期受偿的损失;2.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外的债权调整为零。(二)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王强、蔡雅朱现有的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可支配余额、房产处置款以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对住房抵押贷款债权,王强、蔡雅朱应当根据房地产政策、市场行情等及时变价房产,房产变价所得优先用于清偿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对普通债权,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 5 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王强、蔡雅朱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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