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邱成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邱成德
(二)案号:(2022)粤03破419号(个3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财富大厦26F
(三)负责人:兰健菊
(四)联系人:麦善善、彭熹媛;联系电话:18823171228、1372754911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邱成德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邱成德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邱成德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担保债权本金及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利息等其他债权调整为 0。(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邱成德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邱成德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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