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陈明鹏、赖海莲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明鹏、赖海莲
(二)案号:(2022)粤03破450、451号(个36、3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敦煌大厦11楼
(三)负责人:陈衡怡
(四)联系人:陈衡怡;联系电话: 0755-82947395、1379447758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50、451号(个36、3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明鹏、赖海莲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50、451号(个36、37)《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陈明鹏、赖海莲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陈明鹏、赖海莲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1.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分7期清偿,每3个月为一个清偿周期。2.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分 20 期清偿,每3个月为一个清偿周期。(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陈明鹏、赖海莲现有的货币资金以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陈明鹏、赖海莲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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