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何烈友、陈小美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何烈友、陈小美
(二)案号:(2022)粤03破518、519号(个49、5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A栋1502室
(三)负责人:杨鹿
(四)联系人:龙月萍、邱舒怡;联系电话:13823362677、1316961467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8、519号(个49、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何烈友、陈小美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18、519号(个49、50)《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何烈友、陈小美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何烈友、陈小美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清偿方案。3 年内清偿全部债权本金。(二)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何烈友、陈小美现有的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可支配余额、处置股票所得以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何烈友、陈小美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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