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陈厚宝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厚宝
(二)案号:(2022)粤03破220号(个9)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三栋六楼
(三)负责人:王利海
(四)联系人:邱文伟、商伟峰;联系电话:13760246033、1581183836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0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厚宝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220号(个9)《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陈厚宝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陈厚宝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一)陈厚宝在本案重整计划批准后20个月内清偿债权本金100%、利息10%。
(二)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下发之日次月起,陈厚宝每月 25 日前按《债权清偿分配方案表》向全部债权人(包括已申报债权人和未申报债权人)清偿或提存,直至债权本金及按债权本金的 10%计算的利息清偿完毕时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予清偿的部分予以免除。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陈厚宝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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