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陈瑶珊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瑶珊
(二)案号:(2022)粤03破457号(个38)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16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第107层
(三)负责人:杜文乐
(四)联系人:陈晓珊、余立丽;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57号(个3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瑶珊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57号(个38)《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陈瑶珊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陈瑶珊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清偿方案。对普通债权的本金予以100%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调整为0元。
(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陈瑶珊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住房公积金和预期外的收入。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执行,未申报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标准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为其预留相应偿债资金。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4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陈瑶珊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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