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维汉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维汉
(二)案号:(2022)粤03破594号(个59)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
(三)负责人:孙康
(四)联系人:刘芷睿;联系电话:13686805220、1330244048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94号(个5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李维汉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94号(个59)《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李维汉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李维汉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清偿方案。债权本金清偿率为100%。
(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李维汉现有的货币资金以及李维汉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货币资金。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执行。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李维汉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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