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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金晓敏(4312**********4525)

来源: 日期:2023-03-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金晓敏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3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

  (三)负责人:唐稳

  (四)联系人:胡环宇、朱峰江;联系电话:19842711670、18875261741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3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金晓敏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3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89号(个57)《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金晓敏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金晓敏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每家债权人的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偿债资金来源于金晓敏现有的货币资金以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债务人应将偿债资金及时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每次支付间隔不超过3个月。为减少偿债资金分配成本,管理人将于每一清偿周期届满前15日内一次性办理划款手续。

  (三)重整计划的期限。重整计划执行期为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金晓敏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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