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余海峰、袁凯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余海峰、袁凯
(二)案号:(2023)粤03破11、12号(个3、4)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敦煌大厦11楼
(三)负责人:韦李红
(四)联系人:陈衡怡;联系电话:0755-82947395、1379447758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12号(个3、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余海峰、袁凯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12号(个3、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余海峰、袁凯重整计划,终结余海峰、袁凯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余海峰、袁凯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分5期清偿,每12个月为一个清偿周期。
(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余海峰、袁凯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余海峰、袁凯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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