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熊远恒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熊远恒
(二)案号:(2023)粤03破86号(个16)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04室
(三)负责人:沈凤
(四)联系人:罗若涵、陈雨薇;联系电话:0755-29395235、0755-2939529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86号(个1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熊远恒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5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86号(个16)《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熊远恒重整计划,终结熊远恒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熊远恒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包括未申报债权)本金全额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债权清偿方案。债务人每3个月转入管理人账户的偿债资金,管理人每6个月向债权人分配一次。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熊远恒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