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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张钰(4409211980********)傅国伟(4416221982********)

来源: 日期:2023-05-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张钰、傅国伟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张钰、傅国伟

  (二)案号:(2023)粤03破90、91号(个17、18)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陈钊、陈翠华;联系电话:13923861617、1308884135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90、91号(个17、1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张钰、傅国伟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90、91号(个17、18)《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张钰、傅国伟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张钰、傅国伟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0。

  (二)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债务人每月将可用于偿债的收入转入专门账户,管理人按已申报且已确认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款在专门账户中留存。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为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张钰、傅国伟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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