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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欧阳俊宏(4452**********1677)

来源: 日期:2023-06-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75号(个33)《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欧阳俊宏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75号(个33)《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75号(个3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75号(个33)《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

  (三)负责人:张坚键

  (四)联系人:沈钦、郑璐;联系方式:15021699597、1881739371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6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75号(个3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欧阳俊宏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2023年6月6日,管理人提交报告,以债务人欧阳俊宏个人原因无法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为由,申请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欧阳俊宏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管理人申请终结欧阳俊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欧阳俊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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