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344号(个免1)《民事裁定书》和《公告》,现就人民法院免除梁文锦未清偿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梁文锦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344号(个免1)《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免除时间:2023年6月16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梁文锦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本金合计675534.99元,重整计划已于2023年4月14日执行完毕,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文锦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相关文书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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