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林子岳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71号(个189)《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
(三)负责人:唐稳
(四)联系人:唐稳、胡环宇;联系电话:13823173121、19842711670,传真:0755-83168636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林子岳无法继续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林子岳重整计划的执行。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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