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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重整计划】郭华杰(4211**********5230)

来源: 日期:2023-06-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郭华杰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9号(个238)《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座8楼

  (三)负责人:谢兰军

  (四)联系人:彭雄杰、刘玉煜;联系电话:15919411355、13530216208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郭华杰未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经书面问询后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郭华杰重整计划的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郭华杰重整计划的执行。郭华杰同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郭华杰破产申请前的状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郭华杰破产申请后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按照债务人与债权人原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继续计算。各债权人应另循法律途径向郭华杰主张权利。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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