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郭华杰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9号(个238)《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座8楼
(三)负责人:谢兰军
(四)联系人:彭雄杰、刘玉煜;联系电话:15919411355、13530216208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郭华杰未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郭华杰重整计划的执行。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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