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银珊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
(三)负责人:刘开坛
(四)联系人:袁沛良;联系电话:1355678595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银珊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陈银珊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银珊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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