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结案信息】陈银珊(4452**********6787)

来源: 日期:2023-07-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银珊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

  (三)负责人:刘开坛

  (四)联系人:袁沛良;联系电话:1355678595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银珊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陈银珊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银珊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