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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陈银珊(4452**********6787)

来源: 日期:2023-07-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银珊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

  (三)负责人:刘开坛

  (四)联系人:袁沛良;联系电话:1355678595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5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65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银珊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陈银珊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管理人申请终结陈银珊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银珊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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