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8号(个25)《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终结破产程序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朱佐林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8号(个25)《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8号(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8号(个25)《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29楼
(三)负责人:范文佳
(四)联系人:邓黎、刘怡;联系电话:15989586193、1351010190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8号(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朱佐林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朱佐林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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