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谢登峰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谢登峰
(二)案号:(2023)粤03破85号(个15)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8月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李斌
(四)联系人:蔡军良;联系电话:1886889007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85号(个1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谢登峰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85号(个15)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谢登峰重整计划,并终结谢登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谢登峰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对普通债权的本金部分予以100%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调整为0。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执行。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由管理人预留清偿款。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止。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谢登峰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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