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结案信息】黄岂(4409**********4643)王飞(4108**********2015)

来源: 日期:2023-08-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黄  岂、王  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8月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平山一路2号南山云谷创业园二期6栋202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吴方伟、于定辉;联系方式:15814793656、1892285860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8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黄岂、王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8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12、113号(个19、20)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黄岂、王飞重整计划,并终结黄岂、王飞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黄岂、王飞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不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主张权利的债权。黄岂、王飞夫妻债务合计1680856.29元,其中金融债权人债权金额1540856.29元,自然人债权人债权金额约140000元,自然人债权人已书面承诺不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对该部分债权主张权利。

  (二)债权调整方案。债务人按金融债权总额的本金100%清偿,剩余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款项等不再清偿。

  (三)债权清偿方案。法院裁定确认本案债权之后,偿还每家债权人100%的债权本金。第一年每月偿还15000元;第二年每月偿还16000元;第三年每月偿还17000元;第四年每月偿还17000元;第五年1-11月每月偿还20000元,最后一个月清偿剩余债务。债务人在60个月内每月以转账方式将本月清偿资金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最后一期债务人承诺办理原缴纳的教育基金保险及平安保险公司为黄岂购买的养老金保险的退保手续,两部分金额总计30万元,保证最后一个月偿还剩余债务。

  (四)重整计划执行。黄岂、王飞清偿本案债权所需的清偿资金,主要来源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存款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黄岂、王飞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在扣除所需支出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前述还款方案进行分配。重整计划由黄岂、王飞负责执行,管理人予以协助并监督执行。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黄岂、王飞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