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61号(个31)之二《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161号(个3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谢锦程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61号(个31)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61号(个3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61号(个31)《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9月2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3601
(三)负责人:赵飞
(四)联系人:焦和平、赖雅芬;联系方式:17727558473、1597976011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61号(个3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谢锦程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谢锦程的收入状况无法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且谢锦程明确表示退出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无法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终结谢锦程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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