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瞿小平、祁进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445、446号(个239、240)《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F
(三)负责人:杨硕
(四)联系人:石倩、麦少丽,联系电话:13927468824、13922116830;传真:0755-83026828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瞿小平、祁进未执行重整计划,并表示重整计划已无法继续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瞿小平、祁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