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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重整计划】瞿小平(4330231979********)祁进(5102121975********)

来源: 日期:2023-10-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瞿小平、祁进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445、446号(个239、240)《民事裁定书》和《公告》;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F

  (三)负责人:杨硕

  (四)联系人:石倩、麦少丽,联系电话:13927468824、13922116830;传真:0755-83026828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瞿小平、祁进未执行重整计划,并表示重整计划已无法继续执行,管理人申请终止瞿小平、祁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瞿小平、祁进重整计划的执行。瞿小平、祁进与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瞿小平、祁进破产申请前的状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瞿小平、祁进破产申请后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按照瞿小平、祁进与债权人原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继续计算。在瞿小平、祁进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的财产处置、费用支付有效,各债权人可另循法律途径向瞿小平、祁进主张权利。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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