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26号(个44)《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徐俊芹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26号(个4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26号(个4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26号(个44)《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三)负责人:陈思梅
(四)联系人:陈思梅、廖姝婷;联系电话:18689261352、1322940885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26号(个4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徐俊芹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徐俊芹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徐俊芹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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