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2、343号(个101、102)《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殷宗涛、陈海燕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2、343号(个101、102)《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2、343号(个101、10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2、343号(个101、102)《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写字楼A座19层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孙程旭
(四)联系人:陈红、孙程旭;联系电话:13927410309、1363298813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2、343号(个101、10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殷宗涛、陈海燕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殷宗涛、陈海燕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殷宗涛、陈海燕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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