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8号(个9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显杰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8号(个9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8号(个93)《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 4003;
(三)负责人:韦慰
(四)联系人:韦慰、陈远彬;联系电话:18576656723、13510668121;传真:0755-8313414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0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8号(个9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显杰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陈显杰无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终结陈显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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