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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陈霞(4452221993********)

来源: 日期:2023-12-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三)负责人:张坚键

  (四)联系人:沈钦、郑璐;联系电话:15021699597、1881739371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调查情况,债务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消费和过度消费行为,其各项支出远超其正常可取得的收入,且无法对金额较大的部分支出的实际用途作出合理说明;经管理人进一步询问,债务人对相关贷款用途、消费支出无法进一步作出合理的补充解释。因此,陈霞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不具备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重整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本案依法裁定终结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重整期间进行的财产处置、费用支付依法有效。综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霞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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