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三)负责人:张坚键
(四)联系人:沈钦、郑璐;联系电话:15021699597、1881739371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9号(个9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陈霞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霞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