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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曾瑞(4403011986********)

来源: 日期:2023-12-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曾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号荣超经贸中心29楼

  (三)负责人:王翠苹

  (四)联系人:朱嘉璇、许秋敏;联系电话:15338775226、189293148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曾瑞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曾瑞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本案依法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重整期间进行财产处置、费用支付有效。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曾瑞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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