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曾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号荣超经贸中心29楼
(三)负责人:王翠苹
(四)联系人:朱嘉璇、许秋敏;联系电话:15338775226、189293148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01号(个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曾瑞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曾瑞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曾瑞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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