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结案信息】杨庆华(4112821979********)

来源: 日期:2023-12-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杨庆华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之一《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8层

  (三)负责人:谢兰军

  (四)联系人:张宇露、何仟;联系电话:13723738004、15023032081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杨庆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17号(个92)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杨庆华重整计划,并终结杨庆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杨庆华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以外的债权调整为零。

  (二)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杨庆华现有的货币资金以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60个月。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杨庆华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杨庆华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提前3日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自相关信息变动之日起5日内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