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赵晨光、杨洁玲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赵晨光、杨洁玲
(二)案号:(2023)粤03破449、450号(个125、126)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公交大厦7楼
(三)负责人:梁伟东
(四)联系人:梁伟东、陈燕玲;联系电话:13808800303、1588949466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49、450号(个125、12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赵晨光、杨洁玲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终结赵晨光、杨洁玲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赵晨光、杨洁玲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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