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文明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文明
(二)案号:(2023)粤03破303号(个84)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楼
(三)负责人:卢林
(四)联系人:卢林、沈晖;联系电话:13902926029、15019286664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3号(个8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李文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3号(个8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李文明重整计划,并终结李文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李文明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已申报的已确认债权金额进行全额清偿。
(二)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款留存。对于未申报的债权,清偿款项将以债权总额100%清偿的原则进行预留,债务人李文明将每期清偿款项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按照应付的当期偿债资金进行预留。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债权清偿方案一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37个月;债权清偿方案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49个月。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李文明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李文明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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