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89号(个70)《民事裁定书》和《公告》,现就人民法院免除延艳未清偿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延艳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89号(个70)之三《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89号(个70)《公告》。
(三)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
(四)结案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五)裁定免除时间:2024年1月3日
(六)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延艳已按照重整计划于2023年12月1日前清偿债务,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确认延艳在重整期间不存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免除债务人延艳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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