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延艳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延艳
(二)案号:(2023)粤03破289号(个7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大冲国际中心29楼
(三)负责人:范文佳
(四)联系人:范文佳、刘怡、黄彩焕;联系电话:18819072382、13823266325、1852906770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89号(个7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延艳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重整计划
2023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89号(个70)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延艳重整计划,并终结延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延艳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外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调整为0元;
(二)延艳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债权人清偿本金。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延艳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延艳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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