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0号(个119)《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王为政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0号(个119)《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0号(个11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9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
(三)负责人:李斌
(四)联系人:蔡军良;联系电话:18868890070,邮箱:291026033@qq.com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0号(个11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王为政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王为政未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结王为政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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