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王艳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三)负责人:别彦豪
(四)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13823276120、1589985221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王艳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64号(个108)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王艳重整计划,并终结王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王艳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将债权本金以外的部分调整为0元,债务人目前破产债务总额约为390632.9元,对债权本金予以100%清偿。
(二)债权清偿方案。各债权人每月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人将于56个月内全额清偿,破产债务清偿率为94.24%。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第1个月至第55个月每月清偿的金额为6500元,第56个月清偿的金额为5366.62元。可一次性清偿的财产合计5257.5元,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次月一个月内一次性执行完毕。
(三)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偿债资金来源于王艳现有的货币资金、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住房公积金、王艳配偶权玉江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债务人每月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及还款数额缴存至指定账户,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每月分配一次。未申报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标准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为其预留相应偿债资金。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王艳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王艳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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