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68号(个1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龙腾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68号(个1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68号(个136)《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003
(三)负责人:韦慰
(四)联系人:陈远彬、韦慰;联系电话:13510668121、1857665672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4年1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68号(个13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限制龙腾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2023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龙腾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的结果,债务人龙腾与全体债权人均达成了债务和解协议。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裁定终结龙腾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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