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3号(个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庞晨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3号(个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3号(个50)《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敦煌大厦11楼
(三)负责人:韦李红
(四)联系人:韦李红;联系电话:0755-82947395、1357085573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3号(个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决定:解除对庞晨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3号(个50)《个人破产案件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终结庞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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