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5、246号(个52、5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欧阳琴、黄杰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5、246号(个52、5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5、246号(个52、53)《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楼
(三)负责人:李满春
(四)联系人:李满春、甘菲;联系电话:13923445785、13428992712;传真:0755-3333983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5、246号(个52、5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决定:解除对欧阳琴、黄杰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45、246号(个52、53)《个人破产案件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终结欧阳琴、黄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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