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6号(个7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保利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6号(个7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6号(个77)《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
(三)负责人:彭丹
(四)联系人:陆樱元;联系电话:18026952097、0755-2266158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6号(个7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陈保利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6号(个77)《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陈保利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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