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2号(个8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孙明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2号(个8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2号(个83)《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
(三)负责人:刘开坛
(四)联系人:袁沛良、麦静雯、何水莲;联系电话:13556785950、13428487020、1379499737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2号(个8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孙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02号(个83)《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裁定终结孙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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