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35号(个9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吴宏杨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35号(个9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35号(个96)《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29楼
(三)负责人:范文佳
(四)联系人:范文佳、黄彩焕;联系电话:18819072382、1852906770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35号(个9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吴宏杨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35号(个96)《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裁定终结吴宏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