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罗菊芬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4楼
(三)负责人:陈燕
(四)联系人:张弛;联系电话:0755-828133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罗菊芬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40号(个100)《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终结罗菊芬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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